一、审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二、申请商品展销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提交复印件一份);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6、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需经举办单位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
7、展销会邀请书(清样)和展销会合同样本;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开办者在工商部门领取、填写、上报商品展销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审查人员受理并签署意见;
3.科室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4.局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5.核发登记证;
6.在公安部门领取许可证和消防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