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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工商排头兵--记全市"十佳"工商所长、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郑旺工商所副所长 刘树新
发布人:高洪方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7日

河东分局  薛庆西

  "他真是个好所长!"在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提起工商所的刘树新,当地的许多干部群众都会这样说。作为一线的一名普通工商执法者,刘树新以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始终展现了工商卫士的风采,赢得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

  抓好行风树形象

  2007年3月28日,刘树新来到郑旺工商所任副所长并主持工作。正如他的名字一样,刘所长喜欢在工作上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和实践新时期工商所工作的新办法。
  通过多年工商工作的经验,刘所长发现许多群众对工商法律法规不很了解,甚至对工商工作产生误解,也因此造成了工商工作不好开展的被动局面。怎样改变这种状况呢?他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推行了"公开规费收取标准,公开缴费数额,公开所内财务开支"的"三公开"制度,让工商所的工作明明白白的体现在群众的眼皮底下,从而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信任。这一创新性工作做法还在全市工商系统加以推广。
  此外,他还结合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与全所人员签订了勤政、廉政工作责任书,同时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问责标准和举报办法,印发给辖区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公仆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打假治劣不手软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刘树新上任伊始,便带领同志们一举端掉了一处制售不合格棉制品黑窝点,依法查获2.2吨"垃圾棉"。在案件调查处理中,当事人杨某听说工商所来了位新所长后,便带着三千元现金来到刘树新的办公室,见只有刘所长一人在屋,便自报家门,说明来意,要求网开一面,给予特别关照。结果被刘所长婉言谢绝,教育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想到造假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消费者受到不法侵害时的痛苦心情,一番话说得当事人无地自容,不仅接受了依法没收两吨多的"黑心棉"的处理,还乖乖缴纳了五千元的罚款。这件事立即在当地传为佳话,也树立起了工商所的权威和良好的执法形象。

  执法维权解民忧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扯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一直比较关注民生的刘所长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2008年11月中旬,外地消费者王先生途经河东区郑旺镇时,在某超市花340元购买了34袋"燕山"牌奶粉。回到家里,细心的妻子发现丈夫买来的这些"燕山"牌奶粉与前些日子购买的同品牌奶粉在包装袋的颜色和条形码方面都不同,生产日期也不对,怀疑这些奶粉是假的。王先生便带着34袋奶粉赶到郑旺工商所申诉。正在所里吃午饭的刘所长立即放下碗筷,带领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这家超市,对店内涉嫌假冒"燕山"牌奶粉全部依法予以扣留。经初步调查,工商所了解到该批奶粉是超市为贪图便宜从一不明身份的推销商处购买的。为辩明真伪,执法人员随意抽取了一袋奶粉样品发至"燕山"牌奶粉的生产厂家--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不久,该公司便确认该产品属假冒产品。根据厂家鉴定结果,刘所长依法责令该超市向王先生退还购买假冒"燕山"牌奶粉所用的340元钱,并对该超市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事件先后被当地新闻媒体及国内部分知名网站宣传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几年来,刘所长带领全所同志努力打造"服务型"和"创新型"工商机关,维护了辖区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该所民主行风评议工作在全镇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市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全区文明单位"、"全区基层站所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他本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并被市工商局荣记"三等功"三次,嘉奖三次,授予全市"十佳"工商所长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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