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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是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是市工商局参与的行风热线节目时间。在今天的热线节目直播现场,我们请到了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明同志。来到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于文良同志和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兼个体科科长孟庆会同志。欢迎大家共同参与我们的行风热线节目。首先有请姚局长,姚局长您好。 姚局长:主持人好,所有关心行风热线节目的朋友们,早上好,非常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主持人:据了解,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姚局长,制定该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办法的出台又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姚局长: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行政规章。她的出台,对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主持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义务?对于开设网店又有哪些要求呢? 姚局长: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其主要义务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做好交易主体经营资格的审查、登记、公示。二是合同约责,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制定实施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四是做好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的检查监控。五是做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六是做好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七是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八是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九是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十是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设网店实行实名制。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凡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主持人: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作了哪些规定呢? 姚局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七个方面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一是加强对网络经营者身份的识别管理,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加载身份信息证明标记,将"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二是要求经营者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要求经营者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按照承诺提供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四是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五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的电子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六是经营者对合法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公开、出租、出售或者不正当使用。七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牢记,"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拨打12315"。 二、主持人:据了解,截至6月30日,今年的企业年检工作已经结束。姚局长,还有很多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他们都非常关心,有没有一些补救的办法呢? 姚局长: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对全市企业2009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审查检验,共年检企业30674家,占应检企业总数的82%,还有2536家企业通过了预审,但仍有4033家企业没有提交年检申请手续。这里提醒企业朋友们注意,企业年检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依法实施定期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参加每年一度的年检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对于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工业发展年"的意见要求,出台了一项惠企服务措施,将年检时间顺延1个月,延期至7月30日,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年检手续。对于在7月30日之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我们将实行"免予处罚"的特别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公司,应当依法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坚持"宽严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和前置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我们将依法责令其变更或者督促办理注销手续,从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具体事宜,企业朋友们可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窗口或拨打8128319、12315电话进行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作出详细的指导提示。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企业朋友们注意:如果不想继续经营,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歇业或注销手续,一旦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会影响到企业负责人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