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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局长在10月10日行风热线上的宣传提纲
发布人:朱文祥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5日
  主持人:今天是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是市工商局参与的行风热线节目时间。在今天的热线节目直播现场,我们请到了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明同志。和姚局长一起走进直播间为大家服务的,还有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谢春峰同志和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科长李文栋同志。首先有请姚局长,姚局长您好。
  姚局长:主持人好,所有关心行风热线节目的朋友们,早上好,非常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主持人:据了解,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开始施行。姚局长,请您介绍一下该条例出台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好吗?
  姚局长:今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正式实施。届时,从1987年至今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将被废止。这是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新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为推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第二,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保护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第三,新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将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第四,新条例鼓励个体工商户"横向拓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苦练内功",引导个体工商户"纵向升级",从多个层面体现了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发展的精神。
  主持人:姚局长,请介绍一下新条例是如何从制度上来体现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呢?
  姚局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新的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同时增加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二是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暂行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新的条例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三是放宽了经营范围。(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新的条例根据国务院已有的政策规定,明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四是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根据国务院2008年批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精神,新条例取消了征收管理费的规定。)第二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二是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主持人:姚局长,请问条例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姚局长:对此,条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据了解,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该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和内容好吗?
  姚局长:9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与条例配套的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以保障新条例的顺利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到了实处,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对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宏观层面来看,《办法》贯彻了新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关怀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从具体制度规定层面来看,《办法》本着"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依法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
  《办法》共8章43条,具体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登记程序、证照管理、登记监管、年度验照、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法律责任和登记收费等登记管理实务问题,基本确立了与条例相适应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保障条例和《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们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抽查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并积极广泛地向社会宣传,鼓励引导创业就业,推动个体工商户快速健康发展。
  广大市民朋友,如果您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者有涉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方面的事项咨询,请到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窗口现场办理,或者拨打12315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文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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