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本局于2010年1月29日12时许,在沂南县城内依法查获一起涉嫌销售假冒“鲁花”、“胡姬花”注册商标花生油专用权的行为,现场查获花生油一宗。经“鲁花”、“胡姬花”商标持有人鉴别,系假冒“鲁花”、“胡姬花” 花生油,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扣押该批涉嫌假冒“鲁花”、“胡姬花” 花生油【“鲁花” 花生油48箱(1x5Lx4)、“胡姬花” 花生油24箱(1x5Lx4)】,查扣时当事人未出面,由其所雇佣销售人员问云(见证人,身份证号:37282219711127002x)签字。本局多次派人联系,但当事人一直未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应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认领财物;逾期不来认领,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无主财产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沂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5月4日